关于动物园#老虎咬人# 事件我也说几句,死者为大得看是怎么死的,再看值不值得同情。从普遍人性角度,一个罪有应得的死刑犯被执行死刑也有值得同情的部分,但抛开这一层面,有的人死确实不值得同情,我举两个例子。
安全驾驶告诉我们,如果路边突然蹿出野猪或者袋鼠,司机应该直接撞上去而不是尝试绕开甚至不要急刹车。那么一个人横穿高速突然从中间隔离带跳出来,司机应该直接撞上去(对方必死)还是尝试绕开(可能自己车毁人亡,还可能导致附近车道的更大交通事故)?这样的人被撞死是否值得同情?这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没死也应该判刑完全不值得同情,更应该赔偿车的损失。
再举一个思维实验,一个人逃票翻进了有很多只大熊猫的地方,居然有几只大熊猫有了野性上去抓咬,是否应该立刻把大熊猫都击毙?假设3只大熊猫被立刻击毙但是这个人也不治身亡了,你内心对这个人的同情度怎么样?(老虎现在的濒危程度已经超过了大熊猫)
如果一个人的行为首先是违法的,他的行为会很可能导致自己的死亡与无辜的其他人与珍惜生命的伤亡,那么他的死就不值得同情。
有的人说谁没有违规过,怎么能不同情死者呢,这是无视了量变与质变的关系。没有车的时候闯个红灯过马路和在飞行中的飞机上去打开应急门,这完全不是一种事,后者应该立刻击毙去阻止。
为了避免歧义,例子里面都是有完全行为责任的成年人。
#求真致善#